评估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嘉兴市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协会 → 建筑节能评估 → 评估政策嘉兴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收费参考标准》
发布时间:2013-3-12 9:21:11 文章来源:jxjnxh 浏览:[ ]
为规范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收费行为,保证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浙江省物价局和浙江省勘察行业协会建筑节能评估分会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嘉兴市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收费参考标准供在嘉兴市开展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参考。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机构收取节能评估费后,不另行收取咨询费、报告编制费、资料收集费、前期调研费、可再生能源专项评估费用、项目节能计算费用等。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评估专家评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居住建筑
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元/平方米) |
5(不含)以下 |
2.1 |
5(含)-10(不含) |
1.9 |
10(含)-15(不含) |
1.7 |
15(含)-25(不含) |
1.5 |
25(含)-50(不含) |
1.3 |
50(含)以上 |
1.1 |
公共建筑
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元/平方米) |
3(不含)以下 |
3.2 |
3(含)-5(不含) |
2.4 |
5(含)-10(不含) |
2 |
10(含)-15(不含) |
1.8 |
15(含)-25(不含) |
1.6 |
25(含)-50(不含) |
1.4 |
50(含)以上 |
1.2 |
注:基准规模以下不用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的项目如委托评估机构填写节能登记表的按上述基准标准30%标准收取。
嘉兴市建筑节能协会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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